
川观新闻记者 魏冯 何嘉琦 文/图
3月30日下午,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四川新闻发布厅举行政策吹风会,省医保局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就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的《四川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有关情况进行介绍并回答媒体提问。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提供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我省在总结成都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准备按市级统筹启动,同时制度框架省域内相对统一,规范筹资标准、待遇水平、评估标准、基金运行、经办服务、信息系统等制度运行的核心要素,尽量减少地区间的政策差异。
省医保局副局长彭波在发布会上提到,四川将用3年时间有序扩大实施范围,2026年在有条件的统筹区启动,2027年全省全面实施,2028年基本构建起责任共担、公平适度、科学规范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
彭波在会上介绍了参保范围。“用人单位以及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特别说明的是,18周岁以下人员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等参保,不单独缴费。”
在筹资标准方面,他介绍,单位职工筹资费率为0.3%、基数为职工工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退休人员筹资费率为0.15%、基数为上年度本人基本养老金,由个人缴费;未就业城乡居民由个人和政府共同筹资,按照0.2%费率启动,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今后逐步将费率过渡到国家统一要求的0.3%左右。同时,鼓励灵活就业人员按单位职工费率标准参保。
在待遇水平方面,目前四川长护险制度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执行国家统一的长期护理服务项目目录。经失能等级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的参保人,可通过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入住护理等方式享受待遇。待遇享受不设起付标准,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四川也将健全管理服务体系。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和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实行定点管理,执行国家层面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和长期护理服务项目。同时,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养老服务机构申请成为长护险定点机构,提高城乡基层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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